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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日,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第二期》,公示了山东省金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合格防水卷材,遭行政处罚,共计罚没款11476元。
大众网3月28日讯(记者 单文玲)近日,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第二期》,公示了山东省金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合格防水卷材,遭行政处罚,共计罚没款11476元。
接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不合格产品信息告知函(编号:市外201701024),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辖范围内的山东省金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在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2016年4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检验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现将不合格文件移交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理。
山东省金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防水卷材。经调查,该批产品共生产了38卷,成本价133元/卷,销售价145元/卷,货值5510元,产品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456元。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聚乙烯丙/涤纶复合防水卷材;2、处罚款11020元;3、没收违法所得456元(共计罚没款11476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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