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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质监公布年度专项执法行动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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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南京9月28日电 (钟升田雯)28日,江苏省质监局公布了2013-2014年度专项执法行动十大案例。其中日资企业南通宇部混凝土有限公司因伪造预拌混凝土质量证明文件被责令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270余万元。

  案例一、泰兴市华泰传动机械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以假充真“泰隆”减速器产品案

  2013年1月25日,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执法人员依法对泰兴市华泰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涉嫌生产、销售假冒“泰隆”减速器。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江苏泰隆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隆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对自行生产的减速器加施“江苏泰隆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和“泰隆TLR”等字样的产品标识,冒充“泰隆”减速器产品。经查实,华泰公司生产、销售以假充线、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以假充线元。

  2013年6月25日,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南京英诺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存放有“美的”、“格力”、“McQuay”等品牌的风机盘管的产品标识、生产许可证数张。经查实,自2011年5月起,该公司共生产、销售假冒风机盘管产品1079件。

  处理结果: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以假充真中央空调用风机盘管产品;2、处以罚款1868230元,并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3104元。

  2013年5月,江苏省纤维检验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六合区东沟敬老院和瓜埠敬老院采购的棉被产品做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六合区民政局统一采购的南京遐丝雨服饰厂销售的棉被(含被套)的填充料含有再加工纤维,标注全棉被套的纤维含量实为化纤。经检验,被套及棉胎为不合格品。

  处理结果:1、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棉被(含被套);2、处以罚款250000元;3、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6922元。因本案已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2014年5月22日,根据举报,江苏省纤维检验局执法人员对南通樊宏勋加工点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加工点有加工好的标注商标为“波司登”的蚕丝被198条,樊宏勋没办法提供“波司登”商标的授权手续,涉嫌假冒。经检验,蚕丝被填充原料系化纤假冒桑蚕丝,为不合格产品;另经波司登国际服饰(中国)有限公司鉴定,该蚕丝被为假冒波司登公司的产品。

  2013年9月26日,南京市质监局浦口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广东龙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正在使用于防水施工的801卷标注为“蓝盾”牌的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执行执法检查,并果断采取扣押强制措施。经鉴定,涉案防水卷材为冒用湖北蓝盾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为不合格产品。涉案货值金额共计844307.50元。

  处理结果:1、责令不再使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防水卷材;2、没收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防水卷材801件;3、处以罚款50万元。因涉嫌构成犯罪,浦口质监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联手抓获制售假冒SBS防水卷材的嫌疑犯9人,捣毁制假窝点1个、售假窝点6个。

  2013年1月16日,徐州质监局稽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分别对徐州北区热力有限公司与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一院)、徐州市肿瘤医院(三院)等用汽户结算用蒸汽流量计的参数设置情况做现场检查,发现上述两处蒸汽流量计费装置的压力传感器实时数据与仪表蒸汽压力补偿组态的输入压力值不一致,仪表没安装温度传感器,仪表的蒸汽压力、温度均为人工预设固定值,计量仪表的准确度被破坏。根据用汽结算清单和增值税发票核实,该公司与市一院和市三院共多结算用汽量5595.96吨。

  处理结果:1、责令该公司赔偿用户损失,2、给予行政处罚,罚没合计1042349.96元。

  2013年7月17日,无锡新区分局联合无锡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对无锡市丰苑粮油经营部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查封了分装成品油15种,库存原油4罐,油罐车1辆。经检验,涉案产品均不合格,共计货值226000元。

  新区分局依法将此案移送无锡市公安局新区分局。经查,该公司张旭、张进军伙同张军廷、陈建永在2013年6月间,合谋在高品质油中掺杂低品质油,再以高品质油出售。

  处理结果: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无锡市丰苑粮油经营部经营者张旭、张进军做如下判决:被告人张旭、张进军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3000元;禁止被告人张旭、张进军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用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涉案劣质油产品予以没收。

  2013年7月23日,镇江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镇江金陵风景城邦大酒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在该酒店的配电房内发现型号为MNS的交流低压配电屏17台,经调查查明:上述17台MNS型交流低压配电屏系镇江通兴电器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生产销售,货值金额共计1093730元。

  2013年10月29日,南通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南通宇部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人员从该公司实验室提取了生产配合比存档资料、常用配合比、相关原材料进货证明材料等证据资料,同时从该公司生产管理系统服务器上提取了原始数据文件,并对存储原始数据的介质进行了封样。

  经对数据库内的数据分析和对提取的《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对比发现,该公司实际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的配比与该公司出具给客户的《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明示的配比不符。经查实,该企业存在伪造质量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2014年4月14日,常州市质监局稽查执法人员对常州市汇丰粘胶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企业正在灌装生产“道康宁”牌密封胶;在成品中,有刚灌装的标注“道康宁”牌和“千里马”牌的密封胶,以及两种牌子的空灌、包装箱。因涉嫌假冒,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物品进行扣押,并予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1、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以假充真的“千里马”牌和“道康宁”牌密封胶的行为;2、没收以假充真的“道康宁”牌和“千里马”牌的密封胶及包装物,并处罚款计14037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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