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王经理
济宁新闻网讯 近日,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铁拳”行动曝光台典型案例。
2020年8月13日,在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流通环节抽检中,某生肉经营部所销售的鲜猪肉被鉴定为恩诺沙星和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235号和2292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梁山局2021年1月5日依法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43元;2、罚款50000元。
本案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坚决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不法商贩进行坚决打击,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021年3月27号,兖州区局执法人员对济宁市兖州区某建材经销店销售的“达意”牌矿渣硅酸盐水泥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产品。济宁市兖州区某建材经销店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达意”牌矿渣硅酸盐水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达意”牌矿渣硅酸盐水泥78袋;2.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10元;3.罚款6160元。
水泥是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最常见和重要的建筑材料,必然的联系到建筑物的牢固性、耐久性、安全性,必然的联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兖州局针对市场销售的建材开展了广泛排查与抽检,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一律立案查处,依法没收其不合格的产品、没收其违法来得到的并给予罚款的惩处,制止了不合格建材的流通使用,震慑了不合格建材的生产、经营商,对建材市场的合法经营起到了很好的社会导向作用,对保障建筑安全起到了屏障作用。广大建材消费者、使用者遇到不合格建材、不合法的建材经营行为应积极向我局投诉举报。
2021年3月23日,曲阜市联合检查组对曲阜市某农用棚架销售中心进行现场检查,抽样结果为不合格产品。曲阜市某农用棚架销售中心销售的热轧带肋钢筋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000元。
热轧带肋钢筋的俗称是螺纹钢,被大范围的使用在地上、地下、陆地、水上、水下等各范畴内的房屋、道路、铁路、机场、桥梁、水利、港口、隧道、给排水、防护等诸工程范围内的设施与场所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物的建设,是重点监管的产品。如果建设工程使用了劣质螺纹钢,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常规使用的寿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案中,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的热轧带肋钢筋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应依法予以严惩。
2021年3月21日,嘉祥局执法人员对济宁某防水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公司生产的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进行了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5月8日,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91250元,上缴国库;2.没收违法生产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水卷材730卷。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可溶物含量低于国家标准的根本原因或是企业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为减少相关成本,用废橡胶粉代替SBS,或过量使用矿物粒料,导致沥青可溶物含量不足。这种劣质卷材在施工火烤时出油少,卷材之间衔接不实,有可能会出现渗漏水。同时,这种防水卷材耐老化性能很低,有效防水年限较短。本案中,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的防水卷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应依法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