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在京召开标准宣贯专题新闻发布会,新的《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国家标准已获批发布并实施。
本次发布的《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新国标,参考了国际残奥委会冬季项目分级规则,系统提出了6个项目的运动员分级要求,具体包括残疾人高山滑雪项目、残疾人单板滑雪项目、残疾人越野滑雪项目、残疾人冬季两项项目、残疾人冰球项目、轮椅冰壶项目,涉及肢体残疾、视力残疾等不同残疾类别。新国标保障了我国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在2022年冬残奥会上“全面参赛”,今后也将为各省市开展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竞赛分级和选拔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提供指导。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徐长兴介绍,不同于一般体育竞技运动,残疾人参加体育比赛,需要首先对其运动能力做评估、分析,让残疾程度相同或相近的运动员在一起比赛,从而搭建公平竞争的平台。早在1997年,我国就针对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发布了《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标准》(GB/T 16931-1997)国家标准,为推动我们国家残疾人体育规范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残疾人冬季运动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冬残奥会的项目已扩充至6个大项、80个小项,各项目的级别设置和分级规则也有所调整。为进一步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民政部、中国残联,组织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1997年版的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科研信息部部长黄莹回答新京报记者提问时介绍,1997年版标准发布20多年来,残疾人冬季项目发生巨大变化,冬残奥会已发展为6个大项80个小项的大型综合运动会,其间各项目的级别设置和分级规则也进行过多次修改。
2019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提出修订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国家标准,并开展国标修订立项前期准备工作。2020年4月,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正式成立标准起草组,组成了由分级专家、分级员、冬季项目管理员共同组成的起草组,明确分工开展工作。起草组广泛搜集了国内外有关的资料,分析了国际、国内残疾人冬季运动员的具体分级情况,修改采用国际残奥委会制定的分级规则,多次组织专家研讨、修订,形成《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国家标准。
与原国标相比,首先是题目不会再使用原标准“医学和功能分级”一词,简化修订为“分级”和国际惯例保持一致。其次,对原标准中残疾人高山滑雪和北欧滑雪项目分级标准做修订,并增加坐姿分级标准。经过多年发展,上述两个项目除分级规则发生明显的变化外,可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损伤类别也更为丰富,起草组在保持原国标基本结构的基础上,根据最新国际分级规则,对分级标准做修订和补充。三是新增了残疾人单板滑雪、轮椅冰壶和残疾人冰球3个大项分级规则标准。
2015年国际残奥委会《IPC 分级准则》对允许参加的损伤类别进行明确规定,对各损伤类别的评估方法也进行详细说明。本次标准修改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附录A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合格的损伤类别”、“附录B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评估方法”等内容,对如何执行正文的条目做补充说明,使标准更具操作性。
黄莹介绍,本标准在近年来的全国残疾人冬季项目锦标赛和全国残运会期间试行,并作为国内各省市开展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竞赛分级和选拔冬季项目运动员的基本标准得到普遍应用。
中国残联体育部副主任勇志军介绍,分级是残疾人体育公平竞赛的基础。新标准首先有利于促进我国残疾人冬季运动规范化发展。2002年派团参加冬残奥会比赛以来,我国一直参照国际残奥委员会冬季运动项目各单项组织制定的运动员参赛医学和功能分级标准,指导国内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和选材工作,但未有国标。此次出台的国家标准,将对国内赛事组织、运动员选材、出访参加国际赛事,以及举办残疾人冬季群众体育赛事起到规范指导作用。
其次,该标准的制定与发布,为我国残疾人运动员参加本次冬残奥会,以及会后持续开展残疾人冬季运动和参与国际残奥会相关项目比赛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为我国残疾人冬季运动员搭建了公平竞争平台。
同时,这更有助于我国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培养。该标准实施后,将为中国残联开展冬季项目分级员、裁判员、管理人员和运动员培训提供相关依据,不断丰富残疾人冬季运动知识体系,提升残疾人冬季体育专业人才水平。
中国残联下一步将扩大宣传,做好培训工作。在残疾人体育领域培训中,将此标准作为培训内容,让运动员、分级员、裁判员以及残疾人体育业务人员掌握运用。同时加快标准应用,重点在冬季项目运动员选材、全国残疾人赛事、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中,推广实施此标准,加快标准成果转化,以此带动我国残疾人冬季运动发展。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一级巡视员徐建中介绍,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民政部就把开展残疾人服务和产品标准化工作,与推动成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展福利企业、发行福利彩票一起,作为推动我们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要抓手。目前,我国残疾人事业标准化工作队伍比较充实;标准化体系比较完善;标准化工作作用和成效比较显著。
在组织机构方面,民政部主要依托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委会)开展与残疾人相关的标准化工作。在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制修订方面,由标委会归口,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有167项、行业标准35项,还有团体标准数十项,一些地方也在陆续制定残疾人相关的区域标准,形成了基础标准、服务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和管理标准“四位一体”的标准体系。目前,167项服务和产品国家标准,涵盖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盲文与盲人服务、无障碍建设等领域。
在标准作用发挥方面,《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为科学服务8500多万残疾人、准确实施残疾人福利救助政策提供支持;《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系列标准,支持47个试点地区开展国家康复辅助器具综合创新试点和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精神卫生福利事业发展;服务2022年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修订《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国家标准,规范残疾人分级参加运动会。
他表示,民政部还将突出需求导向,加快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等领域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加大团体标准供给力度。制定一批普适型和智能型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服务标准,重点支持具有人工智能、3D打印、互联网+、大数据、VR/AR等先进的技术的创新性产品类团体标准项目,快速反映市场需求和创新需要。建立健全以基础标准为支撑、产品质量标准和服务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为抓手的残疾人事业标准体系框架。加大国际标准采用力度,力争将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保持在90%以上,推动实质性参与残疾事业领域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取得更大突破。
徐长兴介绍,市场监管总局格外的重视残疾人事业相关标准化工作,目前已经发布了残疾分类分级、盲文、残疾人康复、残疾人体育、残疾人托养等领域的国家标准近200项。2021年10月,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作为指导我国标准化中长期发展的一部纲领性文件,《纲要》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部分,专门对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工作做出部署,为后续工作指明了方向。
市场监管总局将认真落实《纲要》要求,采取务实举措,做好残疾人服务标准的研制与实施推广。首先对残疾人相关国家标准给予重点支持。前不久印发的《2022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中,就将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就业等残疾人服务标准,作为2022年国家标准的重点支持领域。
其次,支持开展残疾人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已经支持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南京市开展了重度残疾人养护、残疾人托养等方面的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初步积累了一些经验。接下来,将继续利用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等机制,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服务机构掌握标准化理念方法,通过标准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支持创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打造一批标准化标杆。
同时,积极推动残疾人领域标准化国际交流合作。一方面,针对残疾人康复器具领域继续加大采用国际标准的力度,构建与国际标准兼容的标准体系;另一方面,继续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与东北亚、欧盟等地区,在残疾人标准化领域的双边、多边合作,增进标准化交流互鉴。
徐长兴介绍,在标准化工作理念上,将考虑残疾人需求作为标准研制的基本指引。在标准化工作机制上,充分听取民政部、中国残联对残疾人相关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建议。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已增补中国残联作为成员单位,就为了广泛吸纳社会各方参与标准化工作,特别是涉及残疾人群体的标准化重大政策、跨部门跨领域标准等,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协商一致。
在标准化工作规划上,将残疾人服务标准化作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重中之重,进行整体部署。一方面,围绕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文化、体育、托养等领域,抓紧补齐有关标准。另一方面,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面向51个市县人民政府,开展了首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试点内容之一就是残疾人服务标准的研制与实施推广。比如,合肥市牵头制定了安徽省区域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规范》(DB34/T 4032-2021)。泰州市依托各级公共社区服务中心,建立了150家标准化、规范化的“残疾人之家”,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