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王经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做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赞同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做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42.77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允许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做担保,下属子公司为企业来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做担保(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适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及2023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上述主体未来融资事宜顺利进行,公司拟将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做担保总额度从人民币42.77亿元增至70.77亿元。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适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1、“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已成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及预计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新设立的其他下属子公司等。
2、上述担保额度以最终相关合作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日常经营需要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3、担保额度在同类担保对象间可以调剂使用(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至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准确掌握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并控制其经营决策,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担保总额不会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本次为增加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合作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相关主体日常经营业务的更好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对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其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本次担保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如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次担保额度审批通过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70.77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约为人民币12.03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04.3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支持配合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实施和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方集团”)拟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外开展融资活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32亿元人民币,其中5亿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27亿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8月1日,担保费率为1.5‰/年。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相关合作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及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正方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之日,正方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之日,正方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公司控股股东正方集团拟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外开展融资活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32亿元人民币,其中5亿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27亿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8月1日,担保费率为1.5‰/年。
本次接受担保事项所需支付的担保费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定价公允、合理。
正方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对外开展融资活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能有效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针对前述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且承担成本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独立性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本次交易外,本年度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正方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24.31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公司对外融资需求,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融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上市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珠海建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采供应链”)自身业务模式及规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建采供应链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方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正方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方商贸”)、珠海正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华贸易”)签署《合作协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3日,向正方商贸、正华贸易采购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室外景观、给排水设备、暖通设备、电气设备等),总金额不超过120,000万元。具体数量与价格以后续实际的订单或协议为准。此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专项审议事项,不列入上市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
由于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在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已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后,为了满足建采供应链自身业务模式及规模发展需要暨正方商贸、正华贸易正常业务开展的采购需求,建采供应链拟与正方商贸、正华贸易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增加上述关联交易额度,本次增加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具体数量与价格以后续实际的订单或协议为准。本次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专项审议事项,不列入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唐亮先生、郭伟先生、张有文先生、范显锋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正方集团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木材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针纺织品销售;门窗销售;灯具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家用电器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砼结构构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再生资源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电线、电缆经营;合成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地板销售;砖瓦销售;石棉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林业产品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园艺产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铸造机械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涂装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豆及薯类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正方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正方商贸系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定正方商贸为公司关联方。
经查询,正方商贸经营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地板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砖瓦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石棉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国内贸易代理;日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灯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门窗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林业产品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园艺产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铸造机械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再生资源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木材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豆及薯类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正方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正华贸易系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定正华贸易为公司关联方。
经查询,正华贸易经营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鉴于目前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三方合作以来业务进度良好,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三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有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协议内容:
原合同第四条“货款支付”中“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一、甲方二与乙方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2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整),其中建筑材料(主要是螺纹钢、盘螺、线材等)、电解铝、电解铜、混凝土、铝合金型材、玻璃制品、石材等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100,000,000.00元,其他品类(主要是水电安装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000,000.00元。”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一、甲方二与乙方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0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亿元整),其中建筑材料(主要是螺纹钢、盘螺、线材等)、电解铝、电解铜、混凝土、铝合金型材、玻璃制品、石材等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他品类(主要是水电安装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00,000,000.00元。”
(二)除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外,其他条款仍按原合同执行。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矛盾之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三)本补充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系根据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经投标程序确定,最终确定的供应商为正方商贸、正华贸易。根据《合作协议》约定,交易双方结算价原则上应以公允市场价格为参考且兼顾届时交易的实际情况。在后续采购过程中遵守招投标报价单并严格执行《合作协议》约定的情况下,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市场公允价格预计不存在较大偏差的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建采供应链自身业务模式及规模扩张发展的需要,建采供应链贸易类业务对于效率具有较高要求,正方商贸、正华贸易所提供的销售额度有助于提升建采供应链自身业务规模,提升效率。
本次交易旨在充分利用各方的优势、实现共赢,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坚持市场化、公平自愿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各项业务均独立于各关联方,与各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不构成公司对各关联方的依赖关系。
除本次事项外,本年度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正方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24.31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后,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珠海建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自身业务模式及规模扩张发展的需要,上述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三方的交易行为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8月30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4年8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持股5%以上股东刘海云先生因承诺放弃表决权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表决。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8号建艺集团6楼会议室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披露情况: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关联方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下午5点。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线-17:00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注2:如果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附件二: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789,投票简称:建艺投票。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近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上述主体未来融资事宜顺顺利利地进行,公司拟将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做担保总额度从人民币42.77亿元增至70.77亿元。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做担保,下属子公司为企业来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做担保(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适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为支持配合公司战略规划实施和业务发展,公司控制股权的人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外开展融资活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32亿元人民币,其中5亿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27亿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8月1日,担保费率为1.5‰/年。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依据资金使用计划与相关合作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企业能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及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控制股权的人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唐亮先生、郭伟先生、张有文先生、范显锋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珠海建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采供应链”)自身业务模式及规模发展需要暨珠海正方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方商贸”)、珠海正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华贸易”)正常业务开展的采购需求,建采供应链拟与正方商贸、正华贸易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增加关联交易额度,本次增加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具体数量与价格以后续实际的订单或协议为准。本次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专项审议事项,不列入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唐亮先生、郭伟先生、张有文先生、范显锋先生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