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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名品牌被仿冒 武汉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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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华为、耐克、本田等多个名品牌被仿冒,武汉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引人深思近日,武汉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经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了《2019年武汉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中,为了赚

  原标题:华为、耐克、本田等多个名品牌被仿冒,武汉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引人深思

  近日,武汉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经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了《2019年武汉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中,为赚取巨额利润,华为、耐克、本田、卡西欧等知名品牌商品都被仿冒制作和销售。武汉市场监管以及公安等部门也进行了严厉打击。

  记者在十大案例中选取了有代表性的6个案例进行展示。这些案例也充分说明,侵犯知识产权,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案情】2019年6月11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光谷创新天地项目工地现场检查。

  发现60卷涉嫌假冒科顺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KS科顺”商标的高聚物改性沥青耐根穿刺防水卷材。当即依法对上述涉案物品予以查封。

  6月12 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现场时,发现涉案商品已被当事人武汉某工程有限公司转移、调换;6月20 日,当事人迫于调查压力主动交出转移、调换的涉案商品。

  经调查,当事人为“科顺”品牌代理商,2018年5月29 日,当事人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武汉光谷新天地项目防水工程分段施工。经区建设主管部门证明前期使用的均为合格产品,均属合法渠道购进的合格商品。

  2019年6月,当事人从一名未核实实际身份信息的业务员处购进60卷“CKS 科顺”牌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未查验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也未取得任何票据,案发时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违法经营额22800元。

  该局认定,当事人购进建筑材料并准备使用在工程中的行为视同销售行为,其违法主观故意明显,转移调换涉案物品违法性质恶劣,应予从重处罚。

  2019 年10月23 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对商标侵犯权利的行为罚款200000元;对其隐匿、转移査封物品的行为处以货值金额3 倍罚款68400元,合计罚款268400元。

  【点评】该案是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年来查处的第一起当事人擅自隐匿、转移涉案的假冒侵权商品的案件。当事人作为专业的品牌代理商,充分了解正规商品的购进方式、渠道以及价格,却仍然敢于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假冒侵权商品,为了逐利而枉顾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且当事人更罔顾法规,挑战执法权威,影响恶劣。

  为有效震慑此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销售假冒侵权商品的行为和隐匿、转移查封物品的行为均予重处,有效惩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同时也大力彰显了法律权威。

  【案情】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在第9类商品上,分别注册了“HUAWEI” “华三” “H3C”等系列文字、图形及组合商标。

  上述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范围有网络通讯设备、光通讯设备、数据传输设备等,均在注册有效期内。

  2018年1月至10月,被告人陈某、张某两人系夫妻, 二人明知购进的华为光模块和新华三光模块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41 号武汉电脑大世界内,二人经营的实体店和网店内对外销售。

  经核实,销售总额为人民币1122000元。10月17日,被告人陈某、张某被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二人经营的店铺仓库内查获各类待售的假冒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光模块393 个,价值人民币40600元。

  同年11月13日,被告人陈某、张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9年8月8日,被告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江岸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10000 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点评】该案是典型的知识产权刑事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该案还涉及当下互联网销售中存在的商标侵权问题,该案的处理,向公众宣示了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 任何违法经营行为都应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案情】2019年2月至4月,张某在武汉市江汉区大兴路沿江一号某地下库房以家庭作坊的形式,雇佣帮工,购进“光板”成衣,使用烫画机等设备往成衣上烫印“阿迪达斯”“耐克”商标。

  另外,张某甲等人还购进假冒注册商标“B0Y”的服装成品和“金利来”手提包成品,在江汉区“万商白马”商城8楼8235号、6楼6116号储存和销售上述假冒商品。

  其中,张某负责全面管理,包括租房、进货、采购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安排小工烫印商标等,其他共同生活的亲属负责挑选、釆购服装款式及生产工具、代发工资、管账、销售、整理货品等杂务。

  2019年4月22 日,公安机关在上述三处地点现场查获了假冒注册商标“阿迪达斯”的运动套装3710套、T恤2932 件,假冒注册商标“耐克”的运动套装298套、长袖74件, 货值金额共计418455元。

  查获了假冒注册商标“BOY”的运动套装450套、假冒注册商标“金利来”的手提包504个, 货值金额共计704196元;还查获了大量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和制假工具烫画机、压缩机等。

  2019年10月22日,被告人张某等因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被提起公诉。

  2020年1月15 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 判处张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点评】该案是典型的以家庭作坊形式制假售假的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案。江岸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被告人触犯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个罪名。

  该案的依法审理宣判,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警示教育其他经营者、形成健康的品牌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引导作用。

  【案情】2019年5月20 日,武汉警方接到广州某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报案,称本田某株式会社委托其在武汉进行商业维权,在武汉市硚口区华生汉口城市广场商铺内,发现耿某、杨某等人销售大量假冒本田“HONDA”商标的汽车配件。

  警方迅速成立专班,第一时间开展案件侦办工作,通过多维度分析研判,初步掌握到耿某、杨某等人一方面采取传统销售方式,一方面采取非接触式的犯罪手法,依托互联网和物流,向全国多个省市销售假冒本田品牌汽车配件。

  专班民警充分的利用市局大数据系统对嫌疑犯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相关联系人情况做逐一核查,锁定了以耿某、杨某为首的制售假冒品牌汽车配件犯罪团伙,摸清了该团伙位于硚口的销售门店、居住地、制假仓库等多个犯罪窝点。

  2019年5月21日上午,专班民警兵分三路,雷霆出击,迅速对硚口区华生汉口城市广场汽配城内的三个目标点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对该团伙犯罪网络开展打击,一举抓获涉案人员3名,现场查获假冒本田“HONDA”商标价值210万元的汽车配件。

  从销售窝点中,发现销售单据、销往各地的销售电子凭证等,查证销售金额达2000千万余元。为深挖战果,专班民警根据前期经营线索,深挖涉案人员信息、物流信息和资金情况,梳理出该团伙销往对该案涉及的北京、 上海、江苏、河南、广东、山东等多地的相关信息,发起“云端”集群战役行动进行全链条打击。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点评】面对该团伙网上网下相结合,分工明确,组织严密,隐蔽性强的新型经济犯罪形式和手段,专班民警充分依托信息化、大数据手段,收集固定了该团伙采取QQ、微信方式向全国销售假冒本田汽车配件的大量证据,为全链条打击奠定了坚实基础。该案的成功破获维护了本地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净化了全市经济发展环境,稳定了市场经营和税收秩序。

  经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 内信息进行比对,上述商品涉嫌侵犯卡西欧某株式会社的商标专用权。

  2018年12月,武汉邮局海关向权利人制发了确权通知书,该权利人通过书面回复,确认上述物品侵权。根据权利人提供的涉案物品市场行情报价,标称“CASIO”牌手表2560块价值8229400元。2019年9月武汉邮局海关进行行政立案并作出收缴决定。

  【点评】该案中,武汉邮局海关针对寄递渠道侵权高发的现象,充分的利用金关二期邮递物品管理系统,对侵权邮包开展数据分析,通过追踪相关交易记录,围绕揽收地、邮寄时间、目的国、商品种类、平台来源等要素分析关联数据, 开展风险布控,一举查获侵犯国际一线知名品牌CASIO” 的货物物品,正品价值超过822万元,是2019年武汉海关查获案值最大的一起侵权案件。

  【案情】2018年11月29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武汉某有限公司网售商品侵犯涉外商标专用权案,2018年11月30日,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査。

  当事人2015 年11月购进瓶上标注“BORDEAUX”的干红葡萄酒在其网店上销售。其中,购进玛莎迪尼干红葡萄酒60件(6瓶/件), 已销售30瓶、购进玛莎迪尼城堡干红葡萄酒60件(12瓶/ 件),已销售96瓶、购进玛莎迪尼庄园干红葡萄酒15件(12 瓶/件),已销售147瓶、购进玛莎迪尼维玛特酿干红葡萄酒180件(6瓶/件),已销售142瓶。

  按实际销价的平均价计算,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四种葡萄酒价值人民币57621. 6元。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四种葡萄酒经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2019年8月21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没收侵犯“BORDEAUX波尔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玛莎迪尼干红葡萄酒330瓶、玛莎迪尼城堡干红葡萄酒624瓶、玛莎迪尼庄园干红葡萄酒33瓶、玛莎迪尼维玛特酿干红葡萄酒938瓶;罚款人民币90000 元。

  【点评】该案是一起保护涉外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当事人在其销售商品上使用已取得授权的商标标识, 在商品包装上使用与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标识,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具有极大的欺骗性,此案的查处具有广泛的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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